中国历史上关于道德规范和物质利益的关系及人们如何对待两者的理论。义指思想行为符合道德理想,利指利益、功利。《国语·晋语一》:“义以生利”。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战国时孟子更提出:“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而《墨子·经上》则认为:“义,利也。”商鞅、韩非反对讲仁义,主张用赏罚政策把人们的求利活动引导到*农战的方向。西汉董仲舒主张“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司马迁则认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北宋苏洵强调义、利结合,不能“徒义”或“徒利”(《嘉祐集·利者义之和论》)。程朱学派强调义利之辩。南宋朱熹说仁义为“天理之公”,利心为“人欲之私”。“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四书集注·孟子·梁惠王上》)叶適批评董仲舒的反功利说教,指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序目·汉书三》)清颜元把董仲舒的话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卷一)到近代,言利又包含有主张发展资本主义的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