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zhōng wài hé zī jīng yíng qǐ yè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出资举办的企业。1990年4月4日重新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