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zhōng wài hé zuò jīng yíng qǐ yè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和经营的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其特点:(1)属契约式合营,由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的条件、期限、经营范围、责任和权益、风险分担等。(2)合作方式多样,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譯际醯榷伎勺魑蹲驶蚝献魈跫?3)按合同的约定,而不是按股金比例分配收益或产品。(4)企业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5)外商的投资本金可以在合作期间收回,收回投资的办法在合同中约定。1988年4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