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成年男子。 《宋史·食货志下三》:“垦地为畦,引池水沃之,谓之种盐,水耗则盐成。籍民户为畦夫,官廩给之,復其家。”《文献通考·征榷二》:“ 宋 朝之制,颗盐出 解州 安邑 、 解县 两池,以户民为畦夫,悉蠲其他役。”参见“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