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献文六王传.彭城王勰传》附《元韶传》:“齐天宝元年,降爵为县公。韶性行温裕,以高氏婿,颇受时宠。能自谦退,临人有惠政,好儒学,礼致才彦,爱林泉,修第宅华而不侈。文宣帝剃韶鬓须,加以粉黛,衣妇人服以自随。曰:‘以彭城为嫔御。’讥元氏微弱,比之妇女。”
北魏孝宣皇帝元劭之子元韶曾袭彭城王封号,入齐后降爵为县公,北齐文宣帝高洋令他穿妇人服饰随从自己。后以此典喻指屈身受辱。
唐.李华《杂诗六首》(其二):“齐侯好紫衣,魏帝妇人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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