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十四日(1902.10.15)订立。为筑正(定)太(原)铁路,清政府向俄国华俄道胜银行借款四千万法郎,九扣交付,年息五厘,二十年还清;以该路产业及进款作保,并由银行代聘总工程师和购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