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

①指天赋予民族、国家和个人的命运。商、周统治者认为统治权得之于天。殷虚 卜辞:“帝(天帝)受我又(佑)。”《大盂鼎》:“丕显文王,受天有(佑)大命。”孔、孟将个人命运归结于“”,强调顺从“天命”,提出“知天命”(《论语·为政》)、“畏天命”(《论语·季氏》)、“莫非命也,顺受其正”(《孟子·尽心》)。荀子反对传统的天命观念,提出“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西汉董仲舒用“君权神授”说将传统的天命观念发展成为维护封建王朝的系统神权理论。唐韩愈、北宋司马光等皆认为天有意志。南宋朱熹提出“气禀”说,认为人之富贵穷通皆先天“气禀”而来,不可更改,是天命观又一表现形式。②天赋予人的本性。《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宋明理学家据此发挥,把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称为天赋予人的本性。③清太祖年号(1616—1626)。凡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