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院斛

元法定量器。文思院原为宋代制造标准度量衡器的机构。文思院斛每升约等于今市升十分之六弱,每斗等于今市升六升弱。宋亡后,文思院斗斛仍在江南通行。至元二十年(1283)元廷颁行宋文思院小口斛,与省斛并行,同为法定的标准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