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

和市    hé shì

1. 古代指官府按价向民间购买实物。至 唐 宋 以后,实际成为强行摊派、掠夺民财民物的制度。《宋书·武帝纪下》:“臺府所须,皆别遣主帅与民和市,即时禆直,不復责租民求办。”《新唐书·韩琬传》:“今和市顓刻剥,名为和而实夺之。”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记事一》:“且言 江 南和市紬绢,豫给緡钱。郡县或以私惠人,而不及农者。”《元史·何荣祖传》:“ 阿合马 方用事,置总库于其家,以收四方之利,号曰和市。”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 唐 时﹞强令民众服役叫做召雇,摊派物品叫做和市,表示官出钱雇役买物。”

2. 指与少数民族交易。《旧唐书·回纥传》:“自 乾元 之后,﹝ 回紇 ﹞屡遣使以马和市繒帛……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 宋 苏辙 《颍滨遗老传下》:“ 夏 人竟大入 河 东,朝廷乃议絶岁赐,禁和市。”


扫描版:「和市」在《汉语大词典》第3672页 第3卷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