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

马锡五   mǎ xī wǔ

陕西保安(今志丹人。出身于贫农家庭。1930年参加革命,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历任陕甘宁苏维埃主席、庆阳等专区专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建国后,当选为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抗日战争时期,他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经常巡视各地,深入调查,亲自办案,实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不拘形式、实事求是的审判作风,当时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