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山

顾山   

汉代对女徒犯的一种赎刑。即“雇山”。《汉书·平帝纪》:“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按:此谓判决后,女犯可归家,但须月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代作入山砍伐木材的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