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   lián hé guó xiàn zhāng
注音 ㄌㄧㄢˊ ㄏㄜˊ ㄍㄨㄛˊ ㄒㄧㄢˋ ㄓㄤ  拼音 lián hé guó xiàn zhāng
第二次大戰後,由中、美、英、蘇等國所起草,西元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簽定,共計十九章,一百一十條。內容規定聯合國會員國的入會、停止會籍、大會及安理會的職權及議程等規章,為聯合國組織的根據。
参见:联合国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