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家。耶拿大学毕业。曾任格丁根大学、哥尼斯堡大学教授,主持哥尼斯堡大学哲学讲座。认为人类道德的基础是五种不变的观念:内在自由、完善、善意、权利和公平;观念是最根本的要素,人的一切心理过程——情绪、意志、思维、想像等,都不过是观念的变形。强调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完美德性”的人。提出“教学的教育性”的概念,把教学看作是教育的主要手段,发展学生多方面的兴趣,设置范围广泛的课程体系。提出教学过程分为“明了”、“联想”、“系统”和“方法”四个阶段,同这四个阶段相应的心理状态是“注意”、“期待”、“探究”和“行动”,后被赫尔巴特学派扩充为“五段教学法”。还提出了教育学的独立性问题。著有《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哲学概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