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诉讼行为能力”。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在民事诉讼上,与行为能力基本上相适应;有行为能力人就有诉讼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就无诉讼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也无诉讼能力。在刑事诉讼上,是否有诉讼能力,依是否有责任能力而定。诉讼能力不同于当事人能力。有当事人能力的人未必都有诉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