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清算贸易”。根据两国政府间的贸易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按照记帐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的贸易。其特点是协定双方的进出口贸易不是用现汇逐笔结算,而是通过指定的银行帐户相互冲销。通过记帐贸易获得的外汇称作记帐外汇。记帐外汇一般仅用于协定国之间的收付,不能用于同第三国的结算。协定国家双方均须按照协定规定的货币折算方法折成记帐货币记入帐户。期末出现的差额,用双方同意的可兑换货币支付或转入下一年度的清算帐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