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

監察委員   jiān chá wěi yuán
注音 ㄐㄧㄢ ㄔㄚˊ ㄨㄟˇ ㄩㄢˊ  拼音 jiān chá wěi yuán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