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美学家,自然神论者。早年从洛克学习。曾任下院议员、上院议员。认为上帝是一个“内在于自然之中”的至高存在者。主张道德与宗教并无必然的联系,人并非因为畏惧神明才成为有道德的人。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相矛盾,二者的统一就是道德的基础。主张美感与道德感相一致,和谐即美;认为人天生具有审辨善恶与美丑的能力,并将这种能力称为“内在的感官”(后有人称之为“第六感官”)。著作有《德性或美德研究》、《人、风俗、意见与时代的特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