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不完全支付租赁”。一种较简单的租赁方式。适用于通用性较强的设备租赁,如电子计算机、大型运输工具等。出租期限一般较短,出租人可将所购置的设备反复出租给几个承租人使用。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中途解除,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一般还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各种专门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