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团体设立的学校。1933年10月国民党政府教育部修正公布《私立学校规程》规定:“私人或团体设立之学校,为私立学校,外国人设立之学校亦属之。”建国后,中国学校大都由政府办。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鼓励个人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