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

监督权   jiān dū quán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的工作、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特定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力。如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