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征实

田赋征实   tián fù zhēng shí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实行的将田赋划归中央并征收实物的政策。抗日战争前田赋归地方并征收货币。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1941年4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建议田赋改征实物。同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通过《遵照五届八中全会田赋暂归中央接管整理之决议,制定接管步骤、管理机构及各项整理实施办法》。当年7、8两月除辽宁吉林热河河北察哈尔新疆外,均改征实物。以1941年度田赋正附税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1942年改为四市斗),产麦及杂粮地区折征小麦和杂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