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所享有的维护其生命安全、肌体健康、机能完整的权利。公民自出生之时起至死亡时止,其身心、生命健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加以侵害。凡是以暴力或其他方式侵害公民生命安全、肌体健康、机能完整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