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一种比外汇留成更为优惠的外国投资和出口创汇鼓励政策。根据不同产业,将净创汇额一定比例的现汇留给创汇企业,在使用上基本不受限制和监管。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对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经济特区和经中央特批的出口企业等。这一政策和外汇留成自1994年1月1日起同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