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占有大量牲畜,采用雇工放牧、出租牲畜和放高利贷等方式进行封建剥削的一种经济形式。在旧中国牧区普遍存在。在民主革命时期,根据牧工牧主两利政策,进行民主改革,废除了牧主享有的封建特权,把它改造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畜牧业经济。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对大小牧主分别不同情况,采取赎买政策、付给定息的办法,或牲畜折价归公、加入合作社的办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牧主经济逐步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