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府向*盐户所征的盐税。自唐以后,政府拨予盐户卤地、草荡,并酌给工本银,生产食盐,规定交盐定额,称灶课。清*摊丁入地后,灶课按地亩征收。1932年,国民党政府将盐务范围内的各种土地租课(包括灶课在内)归并为场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