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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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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暫行條例
注音
ㄧㄡˇ ㄒㄧㄢˋ ㄉㄧㄢˋ ㄕˋ ㄓㄢˋ ㄒㄧㄥˊ ㄊㄧㄠˊ ㄌㄧˋ
拼音
yǒu xiàn diàn shì zhàn xíng tiáo lì
指民國八十二年八月「有線電視法」公布實施後,同年十一月由行政院新聞局據其中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所訂定的「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目的在開放業者申設有線電視系統,將當時非法經營之數百家「第四臺」納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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