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两

海关两   hǎi guān liǎng

亦称“关平两”。别称“关银”。中国旧时海关征税时使用的记帐银两。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后,为建立有统一标准的纳税通货,根据当时商业惯例,按中国100斤算作133磅,而中国1斤等于16两,1磅等于16盎斯,则中国1两应等于1盎斯,1盎斯又等于437.5格令,故中国1两等于583.3格令﹙1×437.5=583.3﹚,即规定以纯银583.3格令作为1海关两。纳税时各地均以当地通用银两折合计算。如:在上海,海关两100两等于规元111.4两;在天津,海关两100两等于*行化105两;在汉口,海关两100两等于洋例108.75两等。1930年1月废除海关两,2月1日起改用“海关金单位”。参见“虚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