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   yì kē fá jīn
注音 ㄧˋ ㄎㄜ ㄈㄚˊ ㄐㄧㄣ  拼音 yì kē fá jīn
法律上指犯罪人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的關係,其執行顯然有困難者,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以罰金代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