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 fǎ tíng diào zhā审判人员在法庭上查明案情真相的活动。为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包括对事实情况作全面了解,对有关证据审查核实。须按法定顺序进行。例如,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