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法规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的立法活动。与法规汇编共同构成法规系统化的两大方法。其基本特征是:重新审查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废除已陈旧的部分,修改相互抵触的部分,弥补其空白或缺陷,使之成为以共同原则为基础,内容协调一致,具有内在联系,便于执行与遵守的统一体。参见“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