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命法

沉命法   chén mìng fǎ

汉代处分捕盗不力官吏的连坐法。《汉书·酷吏传》:“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沈,没也;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曰:“与之相连俱死为沈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