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 明代法律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律、诰、例、令。律即《大明律》,明太祖在位时先后颁行多次。以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布的律为定本,按六部官制,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并为维护封建经济,添设《市廛》、《关津》、《田宅》、《钱债》、《邮驿》、《营造》等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诰即《明大诰》,共四编二百三十六条,陆续颁行于太祖洪武十八年到二十年间,是严刑惩治吏民的特别刑法。例是补律之不足的条例,有《问刑条例》等多种。令以太祖颁行的《大明令》最为著称。此外还有属于行政法性质的《明会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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