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与日本签订的卖国协议。1932年9月15日日本驻伪满洲国“全权大使”武藤信义和伪满洲国“国务总理”郑孝胥在长春签订。议定书确认,日本以往“在满洲国领域内”“所享有的一切权益”,“满洲国”予以“尊重”;双方共同担负国防责任,日军有权驻扎于“满洲国”境内。议定书还秘密规定,日本有权开发东北矿产资源,日本人得充任伪满官吏,其“保荐”和“解职”均由关东军司令部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