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塔姆勒

施塔姆勒   shī tǎ mǔ lè

德国法学家,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马堡大学毕业。历任马堡、哈雷、柏林等大学教授。认为法的理想就是自然法;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制度,而仅仅是用来衡量实在法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是否正义的标准,因而具有“可变的内容”。主要著作有《正义法理论》《法哲学教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