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某些厂商或经济机构决定,而非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是当代西方经济学家关于所谓寡头垄断价格的一种理论。最初由美国米恩斯(G. C. Means)于1934—1935年提交美国政府的一份文件中提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商品价格是由为数众多的买卖双方决定的,供求关系主要通过价格的变动来调节。而操纵价格是由少数大的厂商或经济机构,通过协议或默契决定的,在生产条件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因市场需求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宁肯通过调整产量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