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无承付

托收无承付   tuō shōu wú chéng fù

同城结算方式的一种。经过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双方协商同意,收款单位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款时,不必经付款单位逐笔承认付款(承付),即可由银行从其帐户中代为划拨转帐。这种结算方式,通常用于同一城市的公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结算,如电费、自来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等的结算。我国已于1989年4月1日起废止这种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