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主要是中世纪的欧洲)拥有庄园的领主。其土地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庄园主直接经营,强制农奴无偿耕种;一部分分给农奴作为份地,榨取高额地租和贡物,农奴可连同土地出卖。庄园不仅从事农业生产,还设有各种手工作坊,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庄园一般由庄园主委派的总管、庄头经管。中国唐代中期以后,也有此类占有庄田的庄园主。参见“地主阶级”。 资本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大种植园经营者。是现代的地主和农业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