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继承制

幼子继承制   yòu zǐ jì chéng zhì

亦称“幼嗣继承制”。由年龄最小的儿子继承财产和名位的制度。起源于父系氏族制早期。流行于世界部分地区。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秦、楚等国已有此制。建国前的彝、布依、仡佬、佤、傈僳、景颇、普米、怒、珞巴、鄂温克、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族的部分地区,仍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幼子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