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陪审团

小陪审团   xiǎo péi shěn tuán

西方国家中参加审理重大刑事案件的陪审组织。其职权一般为审查证据,听取辩论,并就被告是否有罪的事实问题作出裁断,倘若确定有罪,再由职业法官据以判刑。14世纪中叶起,英国将陪审团分为大、小两种。小陪审团由12人组成。因陪审员的出庭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支付,近年来当事人为减少诉讼费用,往往主动放弃陪审要求,小陪审团有逐渐衰微倾向。美国宪法规定所有联邦法院审理犯罪案件都须有小陪审团参加,其成员亦为12人,少数州规定有6人组成即可,采取一致通过制作出裁断。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德、奥地利等国)一度也曾仿效英国建立大、小陪审团制度,但大陪审团不久即被取消,而只保留小陪审团。参见“大陪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