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指一切关于*实体的哲学学说,相当于本体论。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学说。他认为实体是“有”(一译“存在”)的中心,是“根本的、非其他意义的、纯粹的‘有’”。他将实体分为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第一实体指客观存在的个别事物(如某一个别的人或某一匹马),是真实的、不依赖人的意识的东西。第二实体指个别事物所属于的种或属(如“人”或“动物”),是普遍的、一般的东西。并认为第一实体是“基础与主体”。但他又认为一般可以脱离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后又提出在形式和质料中,形式是第一实体。这表明他对实体的看法前后不相一致。他还肯定由于实体自身的变化,同一实体在不同情况下会具有相反的性质,这一看法具有辩证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