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自由

契约自由   qì yuē zì yóu

指契约的订立、内容与方式,任凭当事人自由决定。资本主义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域的延伸。最早由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提出,它规定一切契约是在具有“平等权利”的当事人间达成的“自由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