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下”又作“投下”。辽代对外作战,诸王、外戚、大臣和诸部可以私军从征,所获俘虏,即归诸王、外戚、大臣和诸部所有,加以私奴,建立头下军州。头下军州大者称节度州,小者称刺史州。节度使由中央任命,刺史以下则由本主任命。头下军州的税收,除酒税外,概归本主所有。《辽史·地理志》:“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又云:“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又《百官志》四:“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州军。”头下军州之外,还有较小的头下军、城、堡等。到元代,投下军州不置节度使,成为诸王的分地或勋臣的食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