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授地制 dà shòu dì zhì译自西班牙文Encomienda,亦译“恩康米恩达制”、“监护制”。16—18世纪西班牙殖民者在美洲殖民地奴役印第安人的一种制度。西班牙国王将在美洲所占领的土地授与对征服开拓有功的殖民者及行政官吏和教会,被授土地不得转让,但可继承。授地的同时分给若干印第安人在该土地上劳动。规定印第安人可使用小块不良土地,但须为土地占有者服役或向他缴租,服役时间最多的每年达三百天。印第安人不能离开土地,依附于殖民者并受其“监护”。这一制度自1503年开始在圣多明各实行,以后推行到其他西属殖民地。1720年取消,由*大地产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