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法院

大审法院   

法国普通法院系统中的民事法院。1958年12月司法改革后设立,以代替原来的民事法院。负责审理诉讼标的超过五千法郎的民事案件,以及不服初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实行合议制。不服大审法院判决,可向上诉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