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生活須知

國民生活須知   
注音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ㄕㄥ ㄏㄨㄛˊ ㄒㄩ ㄓ  拼音 guó mín shēng huó xū zhī
由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負責,經各方集思廣益研訂而成,分一般守則、食、衣、住、行、育樂六章,規定國民應遵行的生活禮儀。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一日,正式頒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