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黎族部分地区保留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的一种农业共耕组织。流行于海南省保亭、琼中、乐东三县交界区。黎语原称“纹茂”,意为“家族”;一般称“翁堂沃工”,即“大伙做工”之意。由几家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农户组成,但很多已包含非血缘关系的*龙仔、*工仔,个别有十至二十户。主要生产资料属私有性质,但有一定的公有因素。耕地大都为合亩所有,也有几户所有或分户所有;耕牛以分户所有为主,次为几户所有;农具则分户所有。生产资料一般由合亩统一使用,集体劳动;由长辈任亩头,主持生产和分配。有的残留互助共耕关系,产品基本上按户平均分配。一部分亩头带有轻微剥削;也有的亩头完全不参加劳动,对贫苦亩众特别是工仔、龙仔进行各种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