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编号

台风编号   tái fēng biān hào

对每年发生的台风按其出现先后顺序进行的编号。有两种:(1)国际统一编号,根据世界气象组织亚太经社理事会台风委员会1980年的决议,从1981年1月1日起,由日本气象厅对西北太平洋热带气旋进行统一编号。规定凡出现在东经180°以西、赤道以北范围内的热带气旋,中心最大风速达34海里/时(17米/秒)开始编号。编号由4位数码组成,外加圆括号。前两位数码表示年份,后两位数是当年的热带气旋的顺序号。例如,(8906)表示1989年发生的第六号台风。(2)各国自己的编号。在我国规定凡发生或进入赤道以北、东经150°以西的太平洋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近中心最大风力达8级或以上才开始编号。编号由四位数码组成,但不加圆括号,例如,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