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   kě cǎi chǔ liàng

采矿工业中据以设计的矿产储量减去开采损失量(不采的矿柱、采矿损失等)之后的储量。在矿产开采时,按回采准备工作完成的程度,分为三级:(1)开拓储量,开拓巷道已完成的范围内的储量;(2)采准储量,亦称“备采储量”、“回采储量”,采准巷道已完成的范围内的储量;(3)待采储量,采准巷道和切割巷道均已完成而随时可以回采的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