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公表权”。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个方面。前者指作者有权决定将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并决定发表的时间、地点、条件和形式(出版、公演、录音、录像、广播以及影视等),后者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