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   fǎn bǔ tiē shuì

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外享受补贴商品低价进口的冲击而征收的一种抵消性质的税。出口国政府为促进和鼓励出口,往往通过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对出口企业加以扶持,受到扶持的企业因而能以低于实际成本的价格出口并挤占国外市场。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及有关反补贴的协议,进口国可以在判定出口补贴存在并已对本国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对该进口商品在征收关税之外再加征这一抵消性的反补贴税,税额应等于该商品所享受的补贴额。